各有关单位: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核查,大连泽琦贸易有限公司等25家企业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已不具备继续有效条件,现决定依法予以注销。
一、注销依据
依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等规定,对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按期办理延期手续、企业终止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经营场所或储存设施不再符合安全条件等情形的,发证机关应当依法注销其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二、注销名单
本次注销涉及企业共25家,名单详见附件。其中,大连泽琦贸易有限公司等企业未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提出延期申请,经属地应急管理部门核实确认,已无实际危险化学品经营行为。
三、相关要求
(一)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被注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不得继续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仍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将依法予以查处。
(二)上述企业应按规定及时交回原许可证正、副本,并依法办理相关的工商登记变更或注销手续。
(三)各相关监管部门应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注销企业开展跟踪检查,防止无证经营、非法储存等违法行为发生。
(四)请各企业引以为戒,严格遵守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管理制度,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的,应在届满前3个月提出延期申请,确保经营行为合法合规。
四、其他事项
被注销许可证的企业如有异议,可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通知。
附件:注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企业名单(25家)